| 發布日期 | 2026-05-28 |
| 標 題 | 維護病人隱私,公告各衛生局 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行政指引 |
| 內 容 | 有關醫療機構安裝攝影機部分,經與衛福部於5月13日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措施討論會議」中有以下幾點共識 1、醫界、衛福部和各地衛生局對於偷拍是零容忍。醫療機構,禁止使用隱藏式錄影設備。 2、為了公共安全,醫療機構「公共空間」可架設固定式錄影設備,但需明顯標示。 3、醫療機構 低度隱私空間:錄影前應告知病人(含個資法應告知事項、資料存取保存管理等),並取得書面同意。 4、醫療機構高度隱私空間:原則禁止錄影,例外情形如基於教學目的者,僅限拍攝局部,且應告知病人後,取得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 5.衛福部期望醫療機構針對錄影及影像保存要有相關管理辦法。 三個月內,醫事司將會 提出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和錄影相關指引。 ★請會員遵守 一、絕對禁止使用針孔攝影機或隱藏式錄影設備。 二、攝影設備須為明顯可辨識之公開設置。 三、應明確公告錄影措施。 建議於診所入口、候診區等明顯處張貼公告,讓病人知悉場所設有監視錄影設備。 四、尊重病人意願與隱私權,簽同意書。 應告知病人其具有表達不同意錄影之權利,並視實際情況協助安排適當處理方式。 五、錄影資料應妥善保存與管理。 相關影像資料應依個資法規定管理,避免外流或不當使用。 ★目前各衛生局相關規範,公告如下 台北市衛生局 台中市衛生局 台南市衛生局 |